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清惠)知名化妆品“大宝”的创始人—72岁的武先生退休12年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原因是其老东家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弄丢了他的档案。武先生把民政工业总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民政工业总公司赔偿武先生6万元。 武先生起诉称,1985年5月,他从石家庄调入民政工业总公司,负责组建北京市三露厂,并任三露厂厂长;1989年9月起,出任中日合资大宝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武先生到了退休年龄,却发现民政工业总公司弄丢了自己的档案,以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寻找档案无果,武先生要求民政工业总公司赔偿自己损失12万元。
民政工业总公司辩称,武先生被任命为北京三露厂厂长时,档案在公司保存,但是1989年4月,武先生被河北省任命为保定地区行署副专员兼涿州经济开发区主任,当时武先生持调函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现在武先生要求民政工业总公司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且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民政工业总公司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职工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民政工业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及时转移职工档案,而该公司未向法院提供转出武先生档案的有效证据,故法院认定民政工业总公司应赔偿武先生的损失。而且,武先生在发现档案丢失后,积极寻找,未放弃权利,故其诉讼请求也未超过时效。据此,法院判令民政工业总公司赔偿武先生6万元。民政工业总公司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理,驳回了民政工业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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