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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启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2012-05-28 16:02:00 来源:通州时讯 王欢  浏览:204次  评论:0
  即日起至年底,通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3种非法违法行为、13个重点行业领域成为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要求,通州近日召开大会,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区领导岳鹏、张春秀、李耀光、肖志刚参加会议。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通知中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3个共性内容,通州将在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以非法违法建设为重点,以确保不产生新的非法违法建设为阶段目标,同时加快既有违法建设治理,并将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和内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会议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坚持“线面结合、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副区长对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总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
    区委副书记、区长岳鹏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全区“打非治违”工作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依然艰巨,个别地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问题较为严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利用土地,合法开展建设。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岳鹏强调,各级各部门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诱惑,而影响全区发展大局。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坚决打赢“打非治违”这场战役。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包括13项共性内容和13项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一)共性内容: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法劳动纪律的。
    8.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指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全力制止、查处和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2. 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回收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
    3. 农村、农业。农村、农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非法违法行为。
    4. 道路交通。车辆驾驶人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酒后、不按道路交通指示灯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以及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
    5. 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 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7. 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8. 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 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10. 地下空间。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使用地下空间的;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或有关结构的;寄生在地下空间的非法企业或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
    11. 地下管线。非法、违法占压输油、气管线造成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非法行为;许可不全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虽经许可但配合不到位、不规范施工的违规行为。
    12. 液化石油气。无证、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钢瓶的;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不规范的。
    13. 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违法违规出租、转租房屋的;新增或未拆除违法建设的;自身或出租权属土地、建筑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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