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间这么小,又不通风,出了事怎么办?”执法人员要求餐馆负责人立即整改。
昨日上午,区市政、城管、安监、质监、工商、消防、台湖镇政府在台湖镇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行动。
在九德路检查辰月楼餐馆时,执法人员发现,通往气瓶间的通道非常狭窄,仅容一人通过,墙根下摆着一排空油桶,门口还有个井盖,出入非常不方便;简陋的屋顶上方满是油污,一遇明火很可能会引起火灾;气瓶间内空间狭小且密不透风。
执法人员要求餐馆负责人,与有资质的燃气企业合作,为气瓶间设置通风孔,将通道上方的油污清洁干净,清理通道内的杂物,并将一份《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规范标准》交给餐馆负责人参照学习。
从今年5月至年底,区市政、城管、安监等多部门计划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及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进行大规模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范围主要包括:无燃气经营许可证、超燃气经营许可范围向餐饮经营企业等公服用户供气的违法行为;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的违法行为;违规使用压缩天然气的违法行为等。
截至目前,已检查燃气供应企业、餐饮企业等81家,对1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10家下达了安全提示单。
城管大队直属二分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对全区燃气用户加强监督管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相关法规
拒不改正 可罚单位万元
城管提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