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通州区出现现场制售水机,至今全区已有200多台、十余个品牌的机器散落在各小区,目 前数量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年定期组织对各现场制、售水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 发现不同品牌制、售水机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2012年4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对现场制售水机节约用水、尾水回收做出明确要求。2014年5月,通州区卫生局、水务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现场制、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对通州辖区内现场制、售水机的安装及管理等工作 提出进一步要求。 通州区出台的《办法》对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确提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 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的要求。同时规定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水源。尾 水回收设施要有明确标识不得饮用,为保持回收设施卫生,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定期进 行清洗维护。 对于现场制、售饮用水机的滤芯,该《办法》要求滤芯按用水数量必须定期更换,使用紫外线等消 毒的,要定期更换消毒灯管,更换记录要保存1年以上备查。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北京市通州区现场制、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区卫生监督所邀请区节 水办开展了工作交流,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各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日常管理、规范制售水机的安 装和维护、加强水质监测等问题进行讨论。 根据讨论结果,在通州区出台的《办法》中,对于加强监管方面,提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区水务 局、卫生局举报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和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的行为。现 场制、售饮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备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罚款,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区卫生局、水务局、节水办、潞洲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在区卫生监督所召开通州区加强 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会,对区内各经营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要签订管理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