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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称后悔:自己的钱难支取
2014-02-22 09:26:41 来源:   浏览:214次  评论:0

日常生活起居,社区也比较粗心马虎

站了不多久,钟大爷说去自己家坐坐,他的脚累了。早年,钟大爷因为绊倒落下残疾,右脚行动不便,出门都靠手推车,“就这个车子,我想换成轮椅,找他们要钱,他们说怕掉了,不给我买……”

钟大爷的租住屋只有30多平米,堂屋没有卧室大,而卧室只摆放着一张1米宽的床、一张小桌和一台书柜。堂屋里的灯泡坏了,还没人来修,“每周一和周五有人来帮忙打扫卫生,想等他们来了再换,前两天公司说换人了,结果昨天没有来。”钟大爷所说的公司,是由社区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每周派人来照顾钟大爷两次,每次半天时间。

对于社区的工作,钟大爷虽有牢骚,但是他并未打算撕毁与社区的协议,“我现在是过一天算一天,本来就过惯了(苦日子)。”

■社区说法

大爷生活改善不少一月有千多元养老金

在社区管理者概念中,还没有把照顾钟大爷当做“以房养老”的尝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马波说,钟大爷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龄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开始拆迁的时候,先是委托我们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后头才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来给他养老。”

在马波看来,签订协议之后,钟大爷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时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时生病都是社区帮忙照顾。”由于钟大爷行动不便,他的住房赔偿、“公改私”等手续,也是委托社区办的。签遗赠扶养协议的事,也是在那时就说好的。

“现在他生活得还是不错了嘛,他住那个地方,每个月900块钱,他不想搬了。”马波说,社区之前为其争取到廉租房,但是钟大爷没有接受;后又动员其在新房建成后入住新房,钟大爷同样表示“不喜欢电梯公寓”,社区因此一直为其租房居住,“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养老金,足够他日常开销。”

大爷新房会租出去不给他钱是存安葬费

社区为钟大爷做了专账,在记者看到的2013年账本上,记录有钟大爷的两笔收入,一笔是60000余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费,一笔是20000元的奖励,总计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项,分别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费、10000多元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40000多元。

马波介绍,账本会接受审计和监督,“他有时候也会找理由来要钱,比如买了衣服来报销,我们也会给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们怕他乱用,就没有给他。”马波说,钟大爷曾经以1960年欠人300多元,现在要还30000多元为由要支取,社区也没有给他。

“现在新房子还没有建成,建成之后我们也计划租出去,每个月可能有1000多元收入,我们会给他贴补费用。”马波说,“虽然现在还有结余,但是如果遇见生病住院,虽然有医保,自费还是要一部分;还有他去世后,还涉及部分安葬费,这点钱肯定不够。”马波表示,如果钱不够,社区将垫付,“将来收取的房租,可能会贴补这一块。”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怎么办,马波表示,这要到时候再看。

■专家说法

协议为“遗赠扶养”合法有效

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平表示,钟大爷和社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经过公证人员公证,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王建平表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亲属或者邻居签订,与单位、组织签订较少,但是社区仍是合法的组织,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一般规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义务,若受托方没有履行义务,则应通过协商处理。

“以房养老”是生意社区最好别搞

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胡光伟说,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它是金融机构做的生意,是让有提高养老质量需求的居民,将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时领取养老金。”胡光伟强调,以房养老是养老的补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

胡光伟表示,既然是一门“生意”,社区就不应该参与进来,“社区只是一个居民的自治组织,没有那么多钱,面对老百姓的养老压力,可能无法兑现承诺,国家也无相关管理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没有保障。”(据《天府早报》本版图片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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